学生请销假制度

2023-03-22 18:35:21

为了加强学生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明确请销假制度的权限和责任,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,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任何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课、逃课,如需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并按时返校和销假,严禁私自外出和无故超假。

一、请假、销假相关要求

1、请假类型分为病假、事假、因公请假三种。病假: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,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门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事假: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,要从严掌握。学生申请事假,需由学生家长向其班主任取得联系,班主任进行认真核实后,方可批准。河北省内直系亲属婚事假期为两天,丧事为三天,省外可多加一天路途假。因公请假: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活动或者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,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,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。

2、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,请假者必须本人填写《学生外出请假条》请假条由学生本人掌握返校后交由班主任存档,请假条存根直接交由学生处保存。

3、学生离校需履行请假手续,按规定的时间离校、返校。因故需要推迟返校者,要提交续假申请,经班主任同意后书写纸质版情况说明至学生处获得批准可推迟返校。

4、请假期满者,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,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者续假手续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二、请假审批权限

1、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不过夜的,由班主任批准;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,由各部学生处负责人批准(并由负责人向学生处进行请假情况报备);请假时间在4天以上7天以内,由学生处领导批准;请假时间在8天以上由学生处领导批准并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有效。

2、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需办理休学手续。

3、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,可由主管领导酌情上调审批权限。

4、学生请假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,不可越级请假、审批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学生:私自外出和无故超假将按旷课处理,依据《学生管理规定》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2、请假条填写时需用黑色碳素笔,经涂改后无效。一张假条只限一个人使用,填写内容包括:请假的具体原因,请假的天数,离校和返校的具体时间。请假条逐级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。

3、学生请假、续假,班主任均需先认真核实家长身份征得同意后,方可办理。

4、任何教职工不得私自带学生外出,严禁除正规审批流程的请假条外任何形式的请假。

4、学生请假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。不得违法乱纪,并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避免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。如有违法乱纪者,按有关校纪、法规做出严肃的处理。

5、学生外出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应迅速向当地执法机关和学校报告,以便妥善处理。

6、学生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禁虚报、谎报等恶劣行为。一经发现,学校将根据《学生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。

7、审批者要严格把关,加强对外出学生的安全教育,防止事故发生。从关心、爱护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
×
在线客服
热线电话
0311-83881011
0311-83881012

微信公众账号